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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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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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百师:0417-627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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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5万吨/年酚醛树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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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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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总投资为280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具体为:3万吨/年液体酚醛树脂和2万吨/年固体酚醛树脂)。 (3)本项目车间生产岗位为两班倒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车间管理人员为日班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全年工作300天。总人数为118人。 (4)本项目由合成树脂车间、磨粉车间、原料罐区、一次治理车间、生化处理间、预处理间、污泥压滤间、危险品库、变电所、空压站、锅炉房、维修车间、冷库、化验室和生活区等组成。 (5)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料为苯酚、甲醛、硫酸、氢氧化钠、甲酸、乙二醇、甲醇、草酸、过氧化氢、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盐酸、氟利昂、尿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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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王楠、张宁 |
现场采样人 |
王楠、张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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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
滕璇、刘晨玮、 刘双、刘瑾 |
采样时间 |
2014.7.2-2014.7.4 2014.11.4~201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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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粉尘:都符合要求/3个CTWA符合要求,3个超限倍数符合要求; 毒物;都符合要求/16个CTWA符合要求,26个CSTEL符合要求,25个CMAC符合要求,15个超限倍数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都符合要求/13个噪声符合要求,1个工频电场符合要求,3个高温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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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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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建设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对苯酚、甲醛泄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建设单位应在锅炉房内设置一氧化碳报警仪。 (3)完善公告栏的设置,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建设单位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维检修员工如进入容器、储罐内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要求进行,并配备相应便携式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氧含量分析仪。 (8)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要求,本项目应建立、健全防暑工作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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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5年3月13日, 营口市安监局3名专家于冬雪、郑成彬、王玉国在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评价机构按专家意见修改《报告书》,建设单位按《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和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后,依程序上报。 专家组建议:1、《报告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分析与评价;2、建设单位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配备与维护管理,使其处于有效状态;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并补充合同告知;3、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