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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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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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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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60号,本项目北侧50m为月亮湖街,西侧4m为大望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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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次评价范围为沈阳美嘉帕斯拉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目前已建成并投入正常试运行的一幢联合厂房(建设内容包括注塑车间及辅助设施)、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卫生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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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张亮、魏儒杰 |
现场采样人 |
张亮、魏儒杰、黄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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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
冷斌、滕璇、李雪薇 |
采样时间 |
2014年12月17~19日、2015年3月16~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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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粉尘:1个检测点,都符合要求;毒物:5个检测点,都符合要求; 噪声:3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工频电场:1个检测点,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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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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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用人单位应完善采光照明及通风设施,应为接触毒物化学物质的换模工、移印工、设备维修工配备防化学手套及化学安全防护镜。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岗位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者应妥善处置,并将体检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应针对地下消防水泵房在通风不良情况下,可能因缺氧导致的窒息或因沉积的二氧化碳浓度过高,导致的急性二氧化碳中毒。以及模具清洗、换模和防锈过程,因使用的清洗剂、脱模剂、防锈剂对皮肤、眼可产生刺激作业,如操作不慎,可能经皮肤、眼睛直接接触导致的急性损伤事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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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5年2月12日,3名专家李刚、江莲娣、张秋玲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同意修改后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1、 细化原辅材料的种类及主要成份; 2、 补充对注塑车间和柴油发电机房通风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落实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