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锦祥照明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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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大连经济开发区铁山东三路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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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世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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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锦祥照明系统(大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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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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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300万欧元,法定代表人张安龙,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经济开发区铁山东三路51号。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车灯及其他车用照明系统、相关零配件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等。 本次的评价范围包括:一期车间、二期车间、三期车间(厂外租用厂房)、实验室和一期、二期的辅助设施(喷砂间、危险化学品库、变电所、泵房、风机房、锅炉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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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孟祥华、李景凯 |
现场采样人 |
孟祥华、李景凯、曲娜、谢飞 |
检测人 |
邵长颖、刘瑾、刘艳茹等 |
采样时间 |
2019年9月10~12日 |
检测结果 |
粉尘:7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 毒物检测点(甲苯、二甲苯、环己酮、异丙醇):5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 工频电场:7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 噪声:91个检测点,1个检测点超标,其余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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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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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规定的内容,建议该公司针对实验室内振动试验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设施,降低设备运转过程产噪强度,消除噪声超标点,加强防噪耳塞佩戴管理,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2.建议生产车间和锅炉间应加强通风,保证通风效果,并为锅炉巡检工人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值为24ppm),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3.在后续的职业卫生管理作业过程中,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作业,确保防护设施有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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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2019年12月6日,3名专家李刚、梁晶、臧佳明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报告》应核实原辅料种类、成分;细化相关生产工艺,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进一步明确关键控制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