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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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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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范小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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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凌源钢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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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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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0日,注册资金3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海明,其前身是凌钢热电厂。现该厂有锅炉6台,全部为燃气锅炉,与其配套发电机组5套,总装机容量为207MW,均位于热电一区或热电二区厂区内。其中热电一区包括12MW锅炉2台(5#锅炉和6#锅炉一备一用),配套12MW发电机组1套、65MW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及配套发电机组1套;热电二区包括25MW锅炉2台(一备一用),配套25MW发电机组2套、80MW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及配套发电机组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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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谢飞、李景凯 |
现场采样人 |
刘然、李景凯、刘仁冬、刘虎 |
检测人 |
陈思、齐文、杜文乐、刘瑾、刘文龙 |
采样时间 |
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7日 |
检测结果 |
毒物:51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68个检测点,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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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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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该公司应在加氨间内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2、该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对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和噪声的岗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对于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应进行调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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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2019年10月12日,3名专家陈吉旭、纪生午、刘长胜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报告》应补充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及主要成分的调查;细化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