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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中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中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

联系人

刁品宜

项目名称

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中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

项目类别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本次评价对象为中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含有本项目生活辅助用室)。

现场调查人

杨陈、陈江南

现场采样人

杨陈、陈江南

检测人

/

采样时间

2019年12月4日~6日

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设单位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建议建设单位在六氟化硫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外委企业对六氟化硫设备维护过程中,严格按照《SF6设备运行和维护规程》DL/T 603-2016执行。

3、作业人员在离岗时用人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检修作业的监管,要求检修人员在进入电缆沟内进行作业时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5、建议建设单位在外委单位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清淤作业的过程中进行监督、监护,防止H2S中毒事故的发生。

6、对劳务用工及外委作业人员,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时,该公司应在合同中与承包方明确双方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这部分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需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本次检测期间非高温季节,该公司应在高温季节期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对接触高温的岗位进行高温强度的测量。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2020年3月19日, 3名专家,张晓春、杨强生、唐洪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评价报告):

1、补充评价依据的职业卫生标准;

2、补充完善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其人员接触情况;

3、补充柴油机房、蓄电池室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调查与评价;

4、补充完善应急防护设施及其防护用品的调查与评价;

5、进一步核实本项目职业病防治经费使用情况;

6、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调查与评价;

7、其他详见评审专家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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