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天津全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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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港中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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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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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全林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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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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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公司名称:天津全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港中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占山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推广;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医用及国家禁止投资的塑料制品除外)制造、加工;钢材、机电产品(汽车除外)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评价期间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正常开启。 该公司共有员工7人,其中生产工人5人,该公司采用常班工作制,每天8小时,年工作日为2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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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刘虎、陈江南 |
现场采样人 |
刘虎、陈江南 |
检测人 |
无 |
采样时间 |
2020年6月11日 |
检测结果 |
噪声:4个检测点,4个检测点符合要求,合格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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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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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该公司应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该公司应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中的相关规定,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 (4)该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新进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时,对劳动者进行离岗时体检。 (5)该公司应完善对接触噪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者应妥善处置,并将体检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 (6)该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