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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有限公司固井公司自产外加剂库房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段160号

联系人

张洪飞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有限公司固井公司自产外加剂库房项目

项目类别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有限公司固井公司自产外加剂库房项目总投资420万元,本项目新建一座1140m2的自产外加剂库房。

现场调查人

于鹏、闫鹏

现场采样人

于鹏、闫鹏

检测人

冷斌、刘文龙、刘瑾

采样时间

2019年3月26日~28日

检测结果

总粉尘:都符合要求/3个CTWA符合要求,3个超限倍数符合要求

呼吸性粉尘:都符合要求/1个CTWA符合要求,1个超限倍数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根据《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等规范要求,建议本项目在物料出入库、码垛、储存过程中,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应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散漏。

(2)加强物料包装的密闭管理,针对包装损坏物料及时修复,并对作业环境中的残留物料及时清理。

(3)加强作业场所的清扫,避免泄漏或逸散物料的沉积,而产生二次扬尘。

建议企业为库管岗位工人配备KN95防尘口罩,对个人防护用品加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监督、督促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

本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正确警示标识,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注意事项。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有关外委作业,应与外委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相关内容。

该公司应根据有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环节或急性损伤的环节,制定应对突发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9年7月7日, 3名专家张军、郝银贵、秦华礼在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有限公司固井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及附件。

2.补充说明库房粉尘浓度不符合原因及警示标识不全的不符合位置。

3.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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