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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乙烯分公司苯、甲苯、二甲苯储罐增加油气回收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石油化工工业区,距盘锦市中心区约10公里

联系人

刘颖

项目名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乙烯分公司苯、甲苯、二甲苯储罐增加油气回收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类别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本次评价范围为拟建的苯类罐区VOCs治理项目。拟将原有的16台储罐建设两个油气回收撬,按车间划分为储运车间油气回收撬,能力为200Nm3/h;加氢车间油气回收撬,能力为50Nm3/h。原有储罐设有氮封系统的利旧,即新乙烯罐区1201-007A/B、1201-008A/B、1201-009A/B的6个储罐、加氢车间芳烃罐区V201、V-202A/B、V-205A/B、V-207A/B的7个储罐。需要增加氮封的储罐为老乙烯罐区3个苯罐MT501A/B/C。

现场调查人

姜晗郝德鑫

现场采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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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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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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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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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建议

1、本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补充警示标识和公告栏。

应在油气回收装置附近设置设置“苯高毒物品告知卡”、“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等警示标识。

2、公司大、中检修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包,应在与外委公司签订外包合同时告知承包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并落实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及落实责任归属情况。

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0年9月4日,3名专家李刚、张秋玲、曲敏老师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1、明确取样和维修是否在评价范围。

2、完善应急救援内容的分析与评价。

3、落实专家组提出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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