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辽宁红阳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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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5′36″~123°36′56″,北纬41°57′05″~4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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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任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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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沈阳矿区沈北煤田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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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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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次评价范围为本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其具体治理范围为清水二井井田和大桥井田交界的未采动区(煤层瓦斯含量大于3.0m3/t的区域)、清水二井煤矿采空区;主要内容包括瓦斯地面钻井采气系统、集输系统、利用系统及配套工程设施。 本项目生产供电、生产用水/生活供水等设施依托沈北煤田现有工程内容;中央储配站由其他项目承担规划和建设,本项目拟依托中央储配站工业场地内设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均依托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已有的设施和条件。故上述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在此之后如有变动,则变动部分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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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刘然、李景凯 |
现场采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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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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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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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本次选取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噪声3个点,均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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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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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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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20年12月8日,组织宁康、陈吉旭、傅永帅等3名专家老师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报告》应完善各建筑物的通风分析;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