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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2021.3.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3月3日下午14时20分许,由安徽宿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一名外墙维修工人朱传礼,在对泉阳镇双创园孵化器6#厂房北侧墙体维修过程中,工作绳突然断裂,导致朱传礼从3层高度坠落至地面,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当场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泉阳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此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和事故经过

1.发包人基本情况: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界首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060817813T,企业出资人: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5亿元,企业登记地址:界首市东城园区光武大道689号,法定代表人:于涛。

2.监理单位基本情况:无(该工程不属于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3.承包人基本情况:安徽宿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MUG104K,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4日,企业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4000万元,企业登记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南路盛世商贸城B2#106,法定代表人:李亚洲。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等多项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17]00439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05月27日至2023年05月27日。

4.分包人基本情况:李艺,界首市颍南办事处李湾行政村人

5.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路满堂,界首市芦村镇路洼行政村人

6.工程基本情况: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位于界首市泉阳镇双创园内,工程内容为: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5#、6#厂房外墙铲除重新粉刷,部分位置需进行防水处理。2020年12月8日,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0年12月11日,安徽宿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20年12月14日,发包人向中标人发放《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成交通知书》,工期:20日历天,项目经理:丰丽萍(注册编号:皖234201888145),之后双方签署《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施工合同》(未签署日期)。安徽宿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李伟负责现场管理和合同签订等事宜。

2021年2月6日,李伟与李艺签订《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违反了安徽宿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得分包、转包),约定固定综合单价30元每平方米,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工机具费、进退场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及利润等全部费用。李艺与路满堂未签署书面合同,口头约定路满堂负责找人干活,李艺提供施工材料,除去工人工资后剩余利润双方共同分配。

7.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3月3日下午14时20分许,外墙维修工人朱传礼在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泉阳孵化器6#厂房北侧墙体维修中,在未系挂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工作绳突然断裂,导致朱传礼从3层高度直接坠落至地面。现场人员及时通知劳务负责人,并拨打了120和110电话,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朱传礼颅骨骨折已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工程负责人李伟协商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善后工作现已结束。

二、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工人朱传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系挂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高处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徽宿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该工程派驻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委托现场负责的李伟与其公司没有劳动工资和社保关系,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李伟,未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作业行为。

3.李艺,未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作业行为。

4.路满堂,未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违规提供使用生产日期不明、有效期不明、无产品合格证的工作绳,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作业行为。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承包单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工人违规高处作业而酿成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安徽宿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派驻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丰丽萍,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项目经理,未到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此起事故发生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李伟,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此起事故发生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建议由界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李艺,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分包负责人,未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作业行为。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次调查不再作处理。

   5.路满堂,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劳务负责人,未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违规提供使用生产日期不明、有效期不明、无产品合格证的工作绳,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人违规作业行为。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次调查不再作处理。

四、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朱传礼,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系挂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高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朱传礼在此起事故中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五、整改措施

1.安徽宿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其承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尤其是在高处作业等方面要严格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及小型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场履职,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和园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厘清各双创园、孵化器和属地乡镇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避免监管盲区。

4.界首市住建局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加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违法发包、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其监管的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界首市泉阳孵化器外墙维修工程

     “2021.3.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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