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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井人车检测公开服务

服务条件

1、检验的斜井人车应为专业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

2、新购置的斜井人车应符合 GB 21011 的要求,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所检的斜井人车应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处于运行状态的斜井人车,或大修后、或新购置,并且经调试拟投入使用的斜井人车;车体结构未进行不合理改造。

4、与所检斜井人车配套使用的提升设备和提升钢丝绳应检验合格,且处于该设备规定检验周期内。

5、说明书、缓冲钢丝绳等相关技术资料保存完整。

6、斜井巷道倾角符合斜井人车的运行要求。

7、轨道和道床符合所用斜井人车技术资料规定的运行要求。

8、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对斜井人车各部件的联结及灵活性进行详细检查,各连接部位的 绳、链、环、销、垫等应连接可靠,平道闭锁装置、开动机构、制动装置中的移动、旋转部位及轮对应灵活,各注油部位润滑良好;主牵引杆、连接装置及销轴、弹簧、缓冲装置、插爪或抱爪完整可靠,无异常永久变形,并符合产品技术资料规定的要求,车体强度应满足制动要求。

9、承受牵引力的链环、销轴无弯曲、变形、裂纹,磨损最严重处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 10%;闭锁装置无裂纹;轴颈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 5%;车轮的轮缘磨损余厚不应小于 13mm,踏面磨损余厚 不应小于 7mm。

 

流程

1、依据

AQ2028—2010《矿山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2  职责

2.1  检测员严格按标准规定对在用设备进行检测,忠实记录检测数据,确保原始记录准确,然后根据检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2.2  质量监督员对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结果准确。

2.3  检测室主任对报告和检测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后签字。

3  检测项目

车厢结构、车厢强度、部件完整性、车厢内表面、观察窗口、舒适系数、保护栏杆或保护链、防护措施、操纵结构位置、操纵结构完好要求、主牵引杆、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联接装置、制动缓冲部件、支撑装置或减震装置、平道闭锁装置、制动装置、轮对、变坡运行要求、信号装置、信号牌、静止落闸试验、空行程时间、实际最大运行速度检验、全速落闸试验、全速落闸试验后的要求、运行稳定性。

4  仪器设备

矿用人车安全性能测定仪、钢卷尺、钢直尺、电子数显卡尺、塞尺、温湿度表。

5  检测方法

5.1  目测人车结构是否有不合理改造和人车各部件(如车厢、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保护链)是否齐全,有没有明显裂纹,记录相应技术参数。

5.2  检验手动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

5.3  目测开动弹簧、制动弹簧有无裂纹,纹断裂和明显变形。

5.4  检验缓冲木状态是否完好。

5.5  人车平道闭锁装置灵活、可靠。

5.6  连接脱扣器,把人车提至相应坡度的道轨上,在主拉头连接保险绳,在人车脱扣轨道下山做好防撞准备,连接矿用人车安全性能测定仪。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车厢结构

5.1.1

6.1.2

2

车厢强度

5.1.2

6.1

3

部件完整性

5.1.3

6.1.2

4

车厢内表面

5.1.4

6.1.2

5

观察窗口

5.1.5

6.1.2

6

舒适系数

5.1.5

6.1.1

7

保护栏杆或保护链

5.1.7

6.1.2

8

防护措施

5.1.8

6.1.2

9

操纵结构位置

5.2.1

6.2

10

操纵结构完好要求

5.2.2

6.2

11

主牵引杆

5.2.3

6.2

12

开动弹簧和制动弹簧

5.2.4

6.2

13

联接装置

5.3

6.3

14

制动缓冲部件

5.4.1

6.4

15

支撑装置或减震装置

5.4.2

6.4

16

平道闭锁装置

5.5

6.5

17

制动装置

5.6

6.6

18

轮对

5.7.1

6.7.1

19

变坡运行要求

5.7.2

6.7.2

20

信号装置

5.8.1

6.8

21

信号牌

5.8.1

6.8

22

静止落闸试验

5.9

6.9

23

空行程时间

5.10

6.10

24

实际最大运行速度检验

5.11

6.11

25

全速落闸试验

5.12

6.12

26

全速落闸试验后的要求

5.13

6.13

27

运行稳定性

5.14

 

5.7  开始检测,使脱扣器脱落,插爪下滑至人车制动。

5.8  测量相应数据并记录,检测项目的对照条款见下表。

6  编发报告

6.1  编写报告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6.2  报告的内容

6.2.1  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进行检测的地点、仪器状态、检测依据、根据检测数据而得出的检验结论。

6.2.2  按标准检测合格的仪器,发给检验报告;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测结果,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6.3  检验报告按本公司《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批准、归档、签章、发出;特别注意报告的批准必须由相关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签字。

7  注意事项

7.1  检验报告的编制人和进行检测的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7.2  本公司不能在检验报告中出现资质范围外的项目、参数。

8  记录

8.1  《检测检验委托合同书》

8.2  《斜井人车检测原始记录

8.3  《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   

8.4  《检验报告》

时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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