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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电厂灰场100兆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有关要求,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通过公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华能营口电厂灰场100兆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灰场100兆瓦光伏项目

       项目选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小董屯华能营口发电厂贮灰场内及相邻海域

       建设内容:本项目光伏场区总面积约为3100亩,共装设219726块标准功率为575Wp的高效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直流侧安装容量126.34MWp。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场址位置、电网现状及规划,拟定在项目厂址附近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通过1回66kV送出线路接入66kV望谷线。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王德琦 18840729750

邮箱:251041274@qq.com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  公示时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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