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有关规定,特将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硫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车船直取部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1、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硫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车船直取部分)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建设内容: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硫磺货种,项目新增硫磺货种仅有吞量,无吐量,年吞量121万吨。其中A港池的A1#泊位、A2#泊位、A3#泊位年吞量分别为20万吨;62#泊位、63#泊位年吞量分别为8万吨;其他泊位(二港池23~26泊位、三港池31~35泊位)年吞量分别为5万吨。本次不新增货物通过能力,在原有货物通过量进行替换。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联系电话:15134201051 联系人:刘志桓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42777183 联系人:耿鑫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提交途径:
①信函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老鲅埠办公室(股一办公楼)
②电子邮件地址:1826820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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