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海城市牌楼镁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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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杨甸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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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铭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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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城市牌楼镁矿公司煤气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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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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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海城市牌楼镁矿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30日,位于海城市牌楼镇杨甸村,法定代表人为刘士军,注册资本242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高纯镁、中档镁、重烧镁、轻烧镁等开采及进出口业务。该公司轻一、轻六于2011年8月投产,鹏程、代家沟煤气站分别于2011年9月、2011年12月投产。本次为该公司首次开展的职业卫生评价,现场检测期间,该公司轻一、轻六、代家沟、鹏程煤气发生站正常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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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曲娜、刘倩、陈江南、梁延冰 |
现场采样人 |
曲娜、刘倩、陈江南、梁延冰 |
检测人 |
冷斌、李雪薇、刘双、郑莹 |
采样时间 |
2014年12月3日至5日 |
检测结果 |
粉尘:部分符合要求/14个CTWA符合要求,11个超限倍数符合要求;2个CTWA不符合要求,5个超限倍数不符合要求 毒物:都符合要求/52个CTWA符合要求,36个CSTEL符合要求,6个超限倍数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部分符合要求/3个噪声不符合要求,13个噪声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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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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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该公司应督促各岗位工人按相关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该公司应对煤气站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件进行应急演练。 (3)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危害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第6.3.2条规定应在各煤气发生站主厂房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4)该公司应在各煤气站设置更衣室、盥洗设备,应将休息室与产生有害物质的主厂房隔开。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该公司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6)该公司应根据《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和《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档案样式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3)第84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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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5年5月6日,3名专家李玉杰、唐凤年、常春祥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应按《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的要求,完善该用人单位一氧化碳报警装置的分析与评价、应引用《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等标准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的有效性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