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乙烯化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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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抚顺市东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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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马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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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乙烯化工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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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控评√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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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乙烯化工厂是国家“七五”期间重点投资兴建的现代化石油化工企业,固定资产42亿元,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7.5万吨/年乙烯装置、11.9万吨/年聚乙烯装置、8.7万吨/年聚丙烯装置、6.5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2.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储运车间以及调运中心。 目前,该厂设有23个直属单位,包括十部一室(生产运行部、机动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部、技术发展部、科技信息部、人事劳资部、党群工作部、纪委监察部、保卫部、办公室)、五大生产车间(乙烯车间、聚乙烯车间、聚丙烯车间、环氧乙烷/乙二醇车间、丁烯车间)、五个辅助车间(调运中心、储运车间、给排水车间、水汽中心、质检车间)、二个中心(环保站、计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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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刘仁冬、李景凯、张亮 |
现场采样人 |
李景凯、张亮、胡玥、周旋 |
检测人 |
冷斌、刘艳茹、刘瑾、郑莹、周桦 |
采样时间 |
2015年11月26日~28日 |
检测结果 |
粉尘:检测点2个,2个CTWA符合要求,2个超限倍数符合要求; 毒物:检测点34个,34个检测点毒物浓度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点23个,22个符合要求;工频电场检测点2个,2个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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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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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建议该厂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注重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2、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各车间(装置)区域内职业病防护设施(如:抗氧化剂车间防尘罩、装置区内氨、联氨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及机械通风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3、根据《护听器的选择指南》中规定的内容,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劳动者能够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降噪后接触噪声强度在75~80dB(A)的情况下为“好”。因此建议该厂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为岗位工人佩戴最适宜的个体防护装备。 4、建议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中规定的内容,规范该厂X010厂房、给排水处理车间和包装车间内警示标识及中文说明的设置情况。 5、建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规定的内容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依据2015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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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5年4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乙烯化工厂组织刘杰、陈吉旭、宁康等3名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意见:该公司应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该公司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公司应在产生高毒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中文告知;报告书应规范引用评价依据;健康监护评价应明确用人单位体检人数;完善现场采样人员与化验室的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完善应急医院的调查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