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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即将废止!《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发布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GB/T 39499-2020》已正式发布。

与GB/T 8195-2011 等29 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系列标准改为1 项技术导则类标准,标准文件名称改为《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2、取消了卫生防护距离限值,给出了特征大气有害物质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

本导则代替了29 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代替以下29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8195 2011《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GB/T 11654.1 2012《造纸及纸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

GB/T 11655.1 2012《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聚氯乙烯制造业》

GB/T 11655.6 2012《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6部分:氯丁橡胶制造业》

GB/T 11657 1989《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1659 19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1660 1989《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1661 2012《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

GB/T 11662 2012《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

GB/T 11666.1 2012《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

GB/T 11666.2 2012《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2部分:磷肥制造业》、

GB/T 18068.1 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

GB/T 18068.2 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

GB/T 18068.3 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

GB/T 18068.4 20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 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

GB/T 18070 2000《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071.1 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

GB/T 18071.3 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

GB/T 18071.6 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

GB/T 18071. 7 201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

GB/T 18071. 8 20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

 GB/T 18072 2000《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07 4 2000《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075.1 201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GB/T 18078.1 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GB/T 18079 2012《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GB/T 18080. l 2012《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

GB/T 18081 2000《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082.1 201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皮革辑制加工业》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86号建议的答复

秦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屠宰项目选址卫生防护距离

原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2012年发布了GB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生产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家标准委于2017年3月23日发布公告将该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增强和工作力度加大,屠宰厂等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及工艺水平有了较大改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加强,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的规定已经不适合当前企业实际状况。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卫生防护距离系列标准整合修订工作,将包括GB18078.1—2012《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在内的29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整合修订为《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 标准规定了产生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的各行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及确定依据。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该标准报送至国家标准委,拟由国家标准委发布。

二、关于环评审批时科学确定防护距离

在环评领域,确定屠宰项目选址防护距离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要求考虑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屠宰类建设项目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以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在实践中,通过计算得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往往小于相关标准中的距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做好屠宰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指导优化选址,加强屠宰企业恶臭污染管控,关注周边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28日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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