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彻底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和消防安全。
同时,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近期四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3〕2号)要求,认真吸取河南省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要按照《辽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消安〔2012〕2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七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节日活动场所、公共文艺演出及商业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