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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江苏大丰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67km。

联系人

许家群

项目名称

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国能大丰H5#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类别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由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场规划总容量为201.6MW,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3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32台海上风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预计年发电量为78214万kW·h,年上网电量为5866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910h。本项目对风电场、海上升压站以及陆上集控中心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

现场调查人

刘倩、刘虎

现场采样人

-

检测人

-

采样时间

-

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

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及,企业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未明确各岗位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0年6月2日,5名专家杨强生、张晓春、唐洪、邵仁亮、严安忠老师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1、核实拟建项目的劳动定员及岗位设置情况。

2、补充说明承担类比项目检测服务机构的资质情况。

3、完善类比项目的职业卫生相关情况的归纳总结。

4、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完善警示标识设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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