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10时50分许,深圳市某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污水处理施工工地,一工人站在基坑内指挥钢板桩打桩机进行吊运钢板桩时被钢板桩砸伤腹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 涉事钢板桩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采用打桩机进行吊桩作业前未在吊桩作业半径设置警界线,涉事工人违规采用单根铁链捆绑长条形的钢板桩,涉事工人站在打桩机作业半径内指挥吊桩作业时,吊桩过程中钢板桩下滑砸到涉事工人,导致事故发生。(具体原因以事故最终调查报告为准)
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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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安全行为
(1)本起事故的打桩机是用来向管沟内插入或拔出钢板桩,它属于桩工机械,不属于起重机械。成捆的钢板桩吊运工作应该由起重机械完成,涉事工人为图方便,使用打桩机吊运成捆的钢板桩。
(2)涉事工人站在打桩机作业半径内指挥吊桩作业。
(3)打桩机驾驶员吊桩作业时,起吊的钢板桩从人的头顶部位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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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不安全状态
涉事工人采用单根铁链捆绑长条形的钢板桩,铁链与钢板桩之间的摩擦力不足,成捆的钢板桩在吊运过程中一旦倾斜很容易滑脱并坠落。如果采用两点捆绑的方式对长条形的钢板桩进行吊运,钢板桩不容易滑脱。
▲ 用来吊桩的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