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件 |
委托方提供的钢丝绳需满足: 1、提升和平衡用钢丝绳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提升用钢丝绳应为重要用途钢丝绳。 |
流程 |
1、依据 (1)AQ2026-2010《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钢丝绳检验规范》 (2)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3)GB/T238《金属材料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4)GB/T239《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 (5)GB/T8358《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 (6)GB 8710《数值修约规则》 (7)GB 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 职责 2.1样品保管员负责接收样品,对样品状态进行登记; 2.2检测员严格按标准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实记录检测数据,确保记录准确,然后根据检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2.3质量监督员监督检测人员的检测方法和操作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2.4检测室主任对报告和检测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后签字。
3 检测项目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重要用途钢丝绳、外观结构、状况及钢丝绳直径、不松散性检查、钢丝直径、钢丝表面状态、钢丝破断拉力及抗拉强度、钢丝反复弯曲、钢丝扭转、不合格钢丝断面积、钢丝绳安全系数 4 仪器设备 电子式拉力试验机、机动式弯折试验机、线材扭转试验机、千分尺。 5 检验方法 5.1 试样 5.1.1 新钢丝绳送样检验、悬挂前检验和使用中的钢丝绳定期检验时,应由使用单位截取试样,送检; 5.1.2 钢丝绳使用单位提供的试样长度:新钢丝绳应不少于1.5m(进行钢丝整绳破断力检验时,还应根据检验方法的要求提供足够长度的试样),在用钢丝绳应不少于1.2m; 5.1.3 新钢丝绳验收检验或悬挂前检验的钢丝绳试样应在外观检查合格的端部截取; 5.1.4 在用钢丝绳定期检验试样的取样要求:单绳缠绕立井提升时,应在提升容器端绳卡上部截取。 5.2 钢丝绳直径(或平衡用扁钢丝绳的公称尺寸)检验 5.2.1 钢丝绳直径应使用宽钳口游标卡尺测量,其钳口的宽度应足以跨越两个相邻的股。 5.2.2 对于送检的钢丝绳试样,测量应在相距至少0.4m的直线部位的两截面上进行,在每一截面的互相垂直方向测取两个数值,四个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钢丝绳的实测直径,实测结果应符合AQ2026-2010中4.2.3的要求。对于验收检验的钢丝绳应按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检验。 5.3 不松散检查 将钢丝绳一端解开相对称的两股,约两个捻距长,当这两个股重新恢复到原位后,不应自行再散开(多层股、四股扇形股及编结使用的钢丝绳除外),但允许直径略有增大。 5.4 拆股钢丝的制样方法 5.4.1 试样数量 5.4.1.1 新钢丝绳检验的钢丝试样数量 新钢丝绳验收检验和悬挂前检验的钢丝试样数量,按钢丝绳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确定。 5.4.1.2 在用钢丝绳检验的钢丝试样数量 在用提升用钢丝绳定期检验的钢丝试样数量 为全部钢丝。 5.4.2 试样截取 制样时,不应加热切割,不应使试样表面受到任何损伤。 5.4.3 拆股钢丝 5.4.3.1 制样时,截取足够长度的试样,将其全部拆散,同一公称直径的钢丝为一组,进行钢丝的破断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 5.4.3.2 圆股中的填充钢丝和中心丝、异形股中的股芯丝、钢丝绳的钢芯,只参加钢丝破断拉力总和试验和考核。三角股芯中的低碳丝、填充丝补棱丝不包括在试样范围内。 5.4.3.3 拆股时如发现断丝,已断的钢丝不再做破断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应判定为不合格钢丝,并在检验记录中注明。 5.4.4 矫直 拆股钢丝矫直时,应避免损伤试样表面,可在木质、橡皮、硬质塑料、尼龙、钢材或钢锭等材质制成的器具上,用上述材料制成的工作人工矫直,也可采用调直机矫直,禁止使用铁制器具矫直。 5.5钢丝的表面状态 新钢丝绳拆股钢丝的表面状态采用目测方式检验,应符合所检钢丝绳 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6 拆股钢丝的实测直径 用分辨率不低于0.01mm的千分尺,尽量在未受损伤处的同一横截面互相垂直的方向进行上进行测量;至少分别在3个不同部位测量,测量值算术平均值作为拆股钢丝的实测直径。 5.7 钢丝绳力学性能的考核方法 5.7.1 新钢丝绳 5.7.1.1 钢丝破断力按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考核。 5.4.7.1.2 反复弯曲和扭转次数依据钢丝公称直径和公称抗拉强度,按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5.7.1.3 在用户无法提供钢丝公称抗拉强度的情况下,按本范(5.7.2.2|)的方法确定。 5.7.2 在用钢丝绳 5.7.2.1 在用钢丝绳拆股钢丝的破断拉力指标和反复弯曲次数,仍以公称直径和公称抗拉强度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5.7.2.2 在用户无法提供钢丝公称抗拉强度的情况下,可以同一公称直径钢丝的平均破断拉力所对应的平均抗拉强度下靠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中的公称抗拉强度级,或参照生产单位的相关资料确定钢丝的抗拉强度级,作为该直径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 5.7.2.3 计算钢丝的平均抗拉强度时,拆股过程中发现的断丝不参与计算。 5.7.2.4 当用户无法提供钢丝的公称直径时,可用实测直径进行计算和考核。测量时,应尽量在没有磨损和锈蚀的部位上按本规范5.6条规定的方法测量,并参照有关产品标准、生产单位的相关资料确定钢丝的公称直径。 5.8 钢丝破断拉力检验 钢丝的破断检验按GB/T228规定的方法进行,钳口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 。 5.9 钢丝绳破断拉力 5.9.1 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检验应优先采用整绳破断拉力方法和考核,也可采用钢丝破断拉力总和的方式进行检验和考核。在用钢丝绳采用检验钢丝破断拉力总和的方式检验和考核。 5.9.2 钢丝绳整绳破断拉力检验方法按GB/T8358的规定进行。 5.9.3 计算钢丝破断拉力总和时,圆股中的填充钢丝和中心丝、异型股中的股芯丝、钢丝绳钢芯,应参与钢丝破断拉力总和的检验和考核,三角股芯中的低碳钢丝、填充丝和补棱丝不参与检验和考核。 5.10 反复弯曲试验 拆股钢丝的反复弯曲试验按GB/T238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扭转试验 扭转试验应符合GB/T239的规定。 6 检验判定规则 6.1 检验和判定机构 应由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和判定。 6.2 新钢丝绳检验判定规则 6.2.1 新钢丝绳验收检验时,应按AQ2026-2010规范3.1、3.2、3.3、3.4的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6.2.2 新钢丝绳送样检验或悬挂前检验时,应按AQ2026-2010规范3.3、3.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6.2.3 AQ2026-2010中3.3、3.4规定的检验项目按所检钢丝绳执行的标准规定进行。 6.2.4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钢丝绳的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6.3 在用钢丝绳定期检验判定规则 6.3.1 不合格钢丝的判定方法 a) 反复弯曲次数不符合AQ2026-2010中4.3.1规定的钢丝判定为不合格钢丝; b) 破断拉力不符合AQ2026-2010中4.3.2规定的钢丝判定为不合格钢丝: c) 试样内的断丝判定为不合格钢丝; d) 一根钢丝同时有多项不合格时,只按1根计算。 6.3.2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超过AQ2026-2010中4.3.3规定时,则钢丝绳的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6.3.3 安全系数不符合AQ2026-2010中4.3.4规定时,则钢丝绳的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7 编发报告 7.1 报告编写原则编写报告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7.2 报告的内容包括检验结论、检测数据、样品描述等,要表述清晰。 7.3 报告的签订 检验报告按本公司批准、归档、签章、发出。特别注意报告的批准必须由相关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签字。 8 注意事项 8.1 检验报告的编制人和进行检测的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8.2 本公司不能在检验报告中出现资质范围外的项目、参数。 9 记录 9.1 《检测检验委托合同书》 9.2 《样品登记台账》 9.3 《钢丝绳检验原始记录》 9.4 《钢丝绳检验报告》 9.5 《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 |
时限 |
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