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件 |
委托方检测设备需能正常运行,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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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1、依据 AQ2020—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 职责 2.1 检测员严格按标准规定对在用设备进行检测,忠实记录检测数据,确保原始记录准确,然后根据检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2.2 质量监督员对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结果准确。 2.3 检测室主任对报告和检测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后签字。 3 检测项目 机房或硐室、提升装置、提升机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提升机应装设的保险装置及要求、信号装置、电气系统、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 仪器设备 提升机安全性能检测仪、照度计、声级计、温湿度表、钢直尺、电子数显卡尺、塞尺、红外线测温仪、兆欧表、接地电阻表。 5 检测方法
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检测,具体遵循条款见下表: 6 编发报告 6.1 编写报告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6.2 报告的内容 6.2.1 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进行检测的地点、仪器状态、检测依据、根据检测数据而得出的检验结论。 6.2.2 按标准检测合格的仪器,发给检验报告;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测结果,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6.3 检验报告按本公司《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批准、归档、签章、发出;特别注意报告的批准必须由相关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签字。 7 注意事项 7.1 检验报告的编制人和进行检测的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7.2 本公司不能在检验报告中出现资质范围外的项目、参数。 8 记录 8.1 《检测检验委托合同书》 8.2 《缠绕式提升机检测原始记录》 8.3 《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 8.4 《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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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