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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石油二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

地理位置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联系人

冯彩虹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石油二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类别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本次进行现状评价的装置/车间均位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内,石油二厂位于抚顺的东部元龙山下,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大街30-12号,现有员工共3750人,占地面积4.0平方公里。本次现状评价范围为焦化装置、汽煤油加氢装置、蜡油催化装置、烷基化装置、MTBE装置、汽油选择性加氢装置及罐区、加氢裂化装置、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制氢装置、苯乙烯装置、溶剂再生装置、新硫磺回收装置、硫酸装置、酸性水装置、辅助设施设施(主要包括管网3#站、制冷站、甲乙酮氨罐区、燃料气火炬、油品十万立、900单元、600单元、碱罐区、1000单元、南循环水场、北循环水场、分析中心、管控中心和区域变电所)。

现场调查人

谢飞、闫鹏

现场采样人

谢飞、陈江南、李景凯、刘倩、王博、刘然、张宁、闫鹏、邵楷峰、刘丽新

检测人

邵长颖、杜文乐、张长龙

采样时间

2017年10月20~11月19日

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6个粉尘检测点,6个检测点符合要求;486个毒物检测点,均符合要求。物理因素:63个噪声检测点,3个噪声检测点不符合要求,60个噪声检测点符合要求。2个工频电磁场检测点,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因此生产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企业应对蜡油催化装置的主风机、烷基化装置的南烷压缩机和制氢泵房内的机泵采取隔声减噪措施。

(2)企业应加强对分析中心通风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应在烷基化装置的硫酸泵房设置固定式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保护半径<15m。

(5)应在蜡油催化装置的主风机室、热油泵房、冷油泵房和轻油泵房张贴“噪声有害”、“必须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和指令标识和“噪声”的告知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8年5月17日,3名专家李刚、沈航、刘杰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会议室对本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专家组建议:

1、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制氢装置等噪声超标岗位的治理,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加强对分析中心通风设施、洗眼器等设施的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2、《报告》应完善原辅料主要成分等内容的分析与评价;细化噪声超标原因的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完善对分析中心通风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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