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原料堆场露天布置,在长期未使用,表面原料干燥时,应对其进行遮罩,防止由于天气原因引起的二次扬尘。
(2)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防尘设施的定期维护,清理和检修,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3)本项目应制定一氧化碳急性中毒事故专项预案,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防止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4)本项目在原有厂区预留地内建设,未破坏功能分区,但原有厂区在总体布局方面不完全符合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办公区与生产区之间增加绿化带。
(5)本项目使用热风炉,在修炉过程中会形成密闭空间,在空间内作业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中相关内容进行作业。
(6)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7)本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8)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9)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防噪耳塞为一次性防噪耳塞,建议建设单位将发放频率改为随时更换,保证防噪耳塞的有效性。
(10)本项目应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建设单位应委托具体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检查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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