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辽宁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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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科幻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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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侯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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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辽宁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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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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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辽宁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1日,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科幻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宝印,注册资本2520万元人民币。主要建筑有销售管理部和维修部两个楼,维修部分为机修车间、钣金车间和喷漆车间3个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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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张 亮 |
现场采样人 |
张亮、胡连花、张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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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 |
冷斌、邵长颖 |
采样时间 |
2015年3月31~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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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粉尘:都符合要求 毒物;都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都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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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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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监督、并指导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该公司应当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3)在购买漆料时应向商家索要MSDS,以便为工人提供更加合理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做好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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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5年5月15日, 3名专家江连娣、项博实、张秋玲在辽宁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辽宁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工作场所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加强调漆间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