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艾杰旭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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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一经路61号B区1-3-1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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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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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艾杰旭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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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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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艾杰旭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创建于2019年10月14日,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一经路61号B区1-3-1门,主要从事生产各种汽车用特种玻璃、汽车用风挡玻璃,目前,该公司一线岗位工人24人。通过现场调查,结合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以其生产车间为本次评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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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汤子健、曲娜 |
现场采样人 |
张宁、曲娜 |
检测人 |
杜文乐、刘文龙、王晓颖、牛菲 |
采样时间 |
2020年11月18~2020年11月20日 |
检测结果 |
毒物:检测点44个,44个符合要求。 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点6个,6个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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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内容,该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行业,因此,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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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个体防护用品 建议该公司为噪声岗位员工配备防噪耳塞,并监督其正确有效佩戴。 (2)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该公司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该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正确警示标识,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