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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企业负责人被追刑,一企业被处20万元行政处罚 工程车事故只追责驾驶员?

随着工程车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如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事故的发生,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为此,市安监局与市公安交警局联合起草了《杭州市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目前正在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待征集意见结束后将报市政府批转。

通讯员 钟思思 记者 沈旭辉

日前,杭州市安监局牵头的第一次提级调查有了结果,事故工程车挂靠公司被罚20万元,公司总经理被追刑。

2018年5月22日,杭州某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车,在西湖区石祥西路与古墩路十字路口处向北右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女士死亡。一般来说,死亡3人以下的工程车事故由区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为进一步加大工程运输车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杭州市安监局牵头多部门第一次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工程车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 安监开出高额“事故罚单”

今年5月22日,杭州某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女士死亡。

然而,事故的发生并不像大众想象的那样简单。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工程车驾驶员李某违规冒险通行,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未遵守直行优先的通行规则,没有仔细观察车辆周边电瓶车的行驶情况,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不仅如此,涉案货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也对事故的发生产生了直接影响。调查发现,肇事司机李某自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20次,涉案公司工程车在近一年间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874台次。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货运车辆严重超载、安全管理教育不严格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日前,市安监局以涉案货运企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为由,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由,依法对该公司总经理作出罚款上年度收入30%的行政处罚。

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杭州市将出台工程车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

此类事故的发生令人扼腕。随着工程车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如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事故的发生,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为此,市安监局与市公安交警局联合起草了《杭州市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目前正在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待征集意见结束后将报市政府批转。

自2015年以来,依据市政府制定下发的《2015年杭州市工程运输车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工程车道路交通事故为切入点,对涉案运输企业开展调查追责,取得了不少突破性进展。比如,拱墅区安监局对拱墅区“10·18”工程车道路交通死亡一人事故责任企业作出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桐庐县近期也办理了全市首例因未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工程车队实际管理人被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处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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