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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典型案例:未申请休假不等同于放弃补偿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8年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大案例分别是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合法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不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培训期间付工资,不应计入培训费用;隐瞒利益冲突进行利益输送,用人单位解除合法;多次催告未返岗事后方才提交病假条,旷工解除理由可成立;竞业限制生效条款附期限,限制劳动者权益属无效;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应设置前提条件;外国人就业同样须参保,签有双边或多边协议方可免除;违约金条款须遵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差异。

据了解,这些案例是从2017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8万余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

这是2015年以来,北京市第四次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近年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断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升。今年1月至9月,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7万余件,同比增长15.3%,结案率达到90.8%,调解率达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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