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没有彩排,精彩无法重来。交通事故,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事故中转瞬即逝,无数的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在我们感慨生命脆弱的同时,更加触及我们灵魂的是对安全的漠视和对法律的敬畏。大姚县5.08较大交通事故就是一起的驾驶人驾驶经验不足,操作不当造成3人死亡的典型案例。
事故经过
2021年5月8日,李某泽驾驶云EXX288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室内载樊某、李某芬,货箱内载土豆),由大姚县桂花镇大村委会尼赤黑小组行驶往衣博拉小组。当日10时许,车辆行驶至尼赤黑村与衣博拉村“Y”型交叉路口处,在下坡左转弯过程中驶离路面,翻下道路东侧100米深的山箐中,造成乘车人樊某、李某芬当场死亡,驾驶人李某泽受伤送大姚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20分死亡,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
当事人李某泽驾驶车辆在道路条件不佳,无安全防护的乡村道路上通行,对道路状况观察不周,估计不足,在左转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翻坠于山箐中。李朋泽驾驶车辆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泽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泽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李某泽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注销其所持的“C1D”类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教训
经调查,驾驶人李某泽虽已于2009年10月5日取得“E”类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6月15日新增准驾车型为C1E,但在2020年11月前,李某泽尚未购买云EXX288号轻型货车时,其交通出行方式多为驾驶摩托车,汽车驾驶经验不足,驾驶技术生疏,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其在通过道路状况不熟,通行条件较差的乡村道路时观察不周,估计不足,在下坡转弯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了此次惨剧。